个人购汇虚假申报当心列入黑名单,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政策未变
法询金融组织的以下重要课程,具体点击以下超级链接或联系刘老师:13585803262
并购基金、资本市场投融交易结构实战案例分析研讨会【1.7-8▏深圳】
不良资产处置与损失类不良清收及重点案例分析【1.14-15▏上海】
原创申明丨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 王志毅。
在2016年的最后一天里,十一点在官网上发布了新闻发布会的文字稿,主要内容有:1、个人年度购汇额度无变化。2、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未调整。目前依然仅从强调真实性审核,通过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管理,加强监测分析,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层面予以控制,而5万美元的结售汇额度未做调整。
本次仅仅是改进了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个人直接在5万美元以内购汇去国外投资房地产、投资海外股票、购买境外分红类保险,这些本来就属于不合规的做法;只是此前审查不够严格,因此说新出台新规禁止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说法不准确,可以说新的举措加强了对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的执行力度。
1、个人结售汇5万美元额度
根据国际收支的形势,理论上外管局可以调整个人结售汇额度。但新的一年却未做调整,结合此前市场上的观点,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
如果直接调整换汇上限恐怕会引发羊群效应,进一步影响市场对于汇率稳定的信心,导致更多的老百姓至银行购汇,其效果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依然充足,且个人5万美元购汇总量不大,对市场冲击影响有限;
监管部门尚有更多的工具可供选择使用,例如加强真实性审核和信息监测,设置关注名单提高违规成本等,不必要直接调整额度,以免被外媒认为是资本项目开放的倒退。
因此外管局选择了更温和的调控手段: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新闻发布会共六个问答,其中七次提到了“真实性审核”,可想而知,加强真实性审核,加强银行的展业要求或将成为2017年中的常态。
从目前银行已经上线的电子渠道购汇申请书中可以看到,个人需要严格按照实际购汇用途填写信息,最主要是列举“旅游”、“留学”、“公务或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包括网购)”、“保险”、“咨询服务”八大类。当然个人购汇申请事由肯定不仅仅这些,但这些大致代表了现实中绝大多数个人5万美元以内合法购汇的事由。
个人直接在5万美元以内购汇去国外投资房地产、投资海外股票,这些从现有个人外汇管理框架看本来就属于不合规的做法;只是因为此前5万美元额度内购汇银行和外管局不做实质性审查,所以的确存在这样的灰色操作地带。现在外管局通过严格执行2007年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强化用途管理来控制个人资本项目外流。因为我国个人资本项目一直没有开放,除沪港通、深港通、QDII在证券类投资领域做了部分开放外,类似股权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房地产投资等都属于禁止范畴。
2、个人超过5万美元购汇额度是不是就不可以购汇?
不是,超过5万美元只要向银行提供真实交易资料,仍然可以购汇。只是目前对真实交易背景的资料审查以及资金汇出账户类型审查都会比较严格。个人通过造假违规购汇出境难度较大。
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从目前看也只是个人承诺和信息填写更加详细,并没有要求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比如就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学费信息等;就医提供的入院和就诊信息等;咨询服务需要提供服务合同和部分咨询项目资料等)。
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个人结售汇5万美元的额度。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第六条规定“各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
第十二条规定“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3、真实性审核详细解读
需注意的是,按照2007年的规定,个人5万美元的额度仅限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购汇,而非无因性的购汇。之所以我们很少会感受到这一点,那是因为此前我们在银行购汇时不需要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而仅仅凭借着个人主动申报购汇信息即可完成购汇。
在银行办理购汇业务时,我们一般都需确认两个信息:
(1)首先购汇仅限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
经常项目非经营性是指不以经营和获取收益为目的的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服务、收益和经常性转移等内容。这是因为目前在我国的境内个人如果要从事正常的进出口贸易,是必须要被视同为机构管理的。境内个人需按照个体工商户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我们平时用来购汇的借记卡被定义为外汇储蓄账户)用来办理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第九条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其次购汇时需要选择购汇原因。
一般在银行购汇,可供选择的项目包括 “自费出境学习、因私旅游、公务及商务出国、旅游项下其他、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咨询服务、其他服务”等内容。
也就是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从来就不是无因的,并且在未经过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也不能够用于资本项目的购汇。只是额度内的购汇无需交单,超过额度后的购汇需要提交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来办理。
4、关注名单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便于事后监测分析,新闻发布会特别强调了要提高个人的违规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其中就采用了类似黑名单制的“关注名单”。
“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关注名单最早的的出处是2016年1月1日生效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该文中规定了对于涉嫌分拆或虚假结售汇规避额度的个人,外管局可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进行排查,被发现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银行出具《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再次被发现则“红牌罚下, 禁赛两年”,外管将其列入“关注名单”。根据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上的提示,被列入“关注名单”后的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让我们看看哪些行为属于外管认定的“蚂蚁搬家”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
第一条 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最后总结如下,对我们老百姓来讲,新的一年里如果去银行办理购汇,可能要注意:1、购汇信息要如实申报,作出的承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超额度购汇的,尽可能向银行提供更多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并且证明材料上要能够显示交易金额。3、千万不要走地下钱庄等灰色通道,或者是有“蚂蚁搬家”等拆分交易规避额度的行为,否则一旦被列入“关注名单”很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
5、外管局新闻发布会原文:
一、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三、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现象?
答: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 64 24958 64 15989 0 0 2144 0 0:00:11 0:00:07 0:00:04 3568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六、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